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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启动,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机构,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自动失效,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本次年检将持续到3月30日,凡2011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参加年检。年检内容包括:2011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从业人员上岗情况;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诚信守法经营情况。年检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其所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年检材料。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自年检结果发布公告之日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自动失效,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现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场地或人员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未开展正常业务运作的;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有以上9类情形之一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年检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