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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劳动者讨要加班费遇三大“拦路虎” 计算标准混乱
帖子发起人: 液态冰   发起时间: 2010-04-28 10:23 上午   回复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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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4-28, 10:23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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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劳动者讨要加班费遇三大“拦路虎” 计算标准混乱
 

    五一将至,劳动者各项权利再次引发关注。今天(27日)网上传出加多宝员工爆料公司每年克扣近亿元加班费消息,另有网友曝出长沙某超市让部分班次员工连续超时加班却不给加班费。

加班费***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增加最多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今天公布农民工讨要加班费遇阻的三大原因。

调查显示,农民工请求加班费的***胜诉率相对较低,除41人因调解结案或者裁判文书中未列明,因而无法统计外,有79人的加班费请求没有得到支持,所占比例最高,为34.1%;其次是支持金额与请求金额相比不足30%的,有54人,占23.3%;两者就占到总数的57.3%。

由于农民工在劳资关系中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即使单位平时***加班费,也不敢讨要。据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介绍,在统计的130件加班费***中,有107件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才一并提出加班费请求,占到总***数的82.3%。

劳动者无法证明加班事实

“加班费难以得到补偿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劳动者无法证明加班事实,在统计的130个***中,因举证不能而导致加班费请求被全部驳回的就有34件,占到总数的26.2%。”佟丽华说。

其中有8个***是劳动者提供了考勤记录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但因为没有单位签章又得不到单位认可,仲裁委或法院对考勤记录不予认可因而败诉;14个***是由用人单位提供考勤表,来证明劳动者不存在加班事实,而劳动者虽对考勤表有异议,却拿不出充足的加班证据加以反驳;还有12个***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否存在加班事实,而仲裁委或法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驳回劳动者的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已经明确规定:证据由用人单位掌管的,其应当承担证明责任,该责任包括两部分:一是首先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己方观点;二是不提供证据,或者双方证据力相当,无法做出判断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要根据劳动者的证据来进行裁判。”佟丽华指出,但在不少***中仲裁员和法官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普通民事举证规则来裁决加班费争议,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成免费加班借口

孙愉在北京某超市干了将近两年的促销员,她和另外一位同事每天早晚轮班,早班是7点到下午3:30,晚班是下午2:30到晚上10点。早班的时候,她们一般都要加班到下午四五点钟,每周只休息一天。

在被公司辞退后,她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近两年的加班费共计10300元。却被公司一句话给挡回去了,说她的岗位是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加班费。

“不定时工作制是特殊工时制度的一种。”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总结了不定时工作制的两个特点: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小时)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这意味着,不定时工作制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时间限制,又不用支付加班费。”

据介绍,在本次统计的130个***中,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只有1个***,另外4个***中,单位虽然主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都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据了解,目前《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规定(***案)》正在起***。

佟丽华建议,应严格限制可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行业和工种岗位。不定时工作制所适用的行业主要是具有季节***或者在特定时间有连续作业需要的,如农业、家政服务人员、渔业和水上作业人员、运输人员等。而有些地方规定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纳入不定时工作制中,且放宽了适用的工种岗位,显然有对不定时工作制滥用的嫌疑。

另外,不定时工作制应增加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明确规定。即使由于季节***因素或者其他因素导致无法安排劳动者休息时间的,每周至少应保证有一天连续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时间。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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