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3月11日电(记者王传真、詹奕嘉)2010年第8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三个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配套文件,明确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两类公务员在招聘、培训、交流、晋升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的管理细则。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将实行与职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将降低1个职级任职。
这三个配套文件分别是《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三个文件自2010年2月12日起实施,试行期5年。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包括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统称为执法员,划分为7个职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采用公开招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降低1个职级任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实行与职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薪级的调整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次年在其职级对应的薪级范围内晋升1个薪级;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不晋升薪级。